●什麼情況被認為是精神疾病?
德州精神健康法規(Texas Metal Health Code)定義精神方面的疾病,如果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情況,可被當成一種疾病、病症或狀況:
(1)此人的思想過程對真實事情的感覺、情緒調適過程或判斷力明顯地被損害;
或是(2)因為近來不穩定行為,明顯地顯示此人的行為舉止,完全的受損。
●在何種情況下,一個人可以尋求獲得一份精神健康情形證明以得到非自主的禁閉?
在以下的情況,可以申請禁閉的指令:
1.此人有精神疾病徵兆的顯示,或是此人須依靠化學藥物生活。
2.此人明顯有會傷害自己本身或他人的跡象,或此人如果不接受治療,他的精神狀況將會惡化而導致到傷害自己的程度。
3.如果不立刻將此人禁閉,將會有即時傷害自己或他人的危險情況發生。
4.此信念的產生是根據此人最近的舉止、行為、企圖或是威脅態度。
●誰可為某精神病患者尋求精神健康的禁閉?
任何18歲或以上的人,知道某人近來有精神上的不穩定行為者,可以簽妥尋求禁閉某人的書面證詞。此書面證詞必須完成,並登記於Harris County(哈里斯郡)的精神科中心。
●書面證詞步驟完成後,會發生什麼樣的情況?
法官會審閱此書面證詞。如果在書面證詞上顯示某人有精神疾病狀況,法官會簽署一份緊急拘留命令,此命令會被傳送到警察局,給予警察權力,以便逮捕此人。
●當某人被警察逮捕後,會發生什麼事?
警察會帶那人去精神療養醫院,以便接受治療。醫生必須在24小時內檢驗那人,並且完成一份醫療檢驗證書,如果24小時期限結束,或在星期六,或星期日,或法定假期,就須延到下個工作日的下午四點以前。
●醫院檢驗完畢後會發生什麼事?
根據醫生在檢驗證書上的建議,此人可能被放走或是被下拘留保護令(Order for Protective Custody) ,此拘留保護令就是讓醫院有證據留下此患者,直到舉行法院聽證會。
●當此人受拘留保護時,他可獲得什麼樣的聽證會?
第一次的聽證會決定此人有否可能,被證實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此聽證會必須在此人收到拘留保護令的72小時內舉行。第二次聽證會就是一個終結的聽證會。通常在收拘留保護令後的7天到10天內舉行。
●在精神疾病拘捕令下被逮捕的人,是否有權去請律師來代表他?
是的。法院會自動地任命一位律師來代表他。而此人也仍有權力自己任用一位律師來代表他,或是為自己做辯護。
●何謂判定某人是否患有精神方面疾病的聽證會?
此聽證會會在司法官前舉行,目的是證實此人是否需繼續被留在醫院,直到最終的聽證會。呈堂證據通常包括醫療檢驗證書,及關於此人精神不穩定狀態的書面證供,及此人的證詞。
●何謂最終的聽證會?
最終的聽證會是由法官或陪審團來判定,此人是否須被送去精神療養院,處以最多90天內的禁閉。第二位醫生必須在最終的聽證會舉行之前檢查患者,並完成第二份的醫療檢驗報告。醫生及申請書面供詞者,或是某人有親身的知識,知道患者精神狀況不穩定的情形者,都需出席法庭並作呈堂證言。
●在最終的聽證會舉辦後,會發生什麼事?
此人可能被精神療養院釋放,被建議做一位門診病人或是須做任何治療,或是被判定需繼續接受不超過90天的治療。大部份的人不被要求做滿90天的治療,通常,幾天或幾個星期就被主治醫生釋放。如果患者被判定需做90天或以內的療程,他可以自己選擇他的主治醫生。患者仍有權向法院要求重新為之前的判決舉辦聽證會, 或是在有適當的理由之下,向法院提出重新檢驗他精神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