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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指定之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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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麼是訴訟代理人?
    訴訟代理人由法官指定來保護或代表訴訟當事人的權益,通常是未成年人。訴訟結束時,訴訟代理人的任務也終止。

    ▲訴訟代理人是否只在小孩監護權的訴訟中才有?
    不是的,訴訟代理人的指定有下列情形:
    法律上無行為能力者;
    父母權利將被終止而無能力聘請律師者;
    法院認為為保護小孩的權利有必要指定一位訴訟代理人;
    失蹤或未知的當事人;或
    中止親子關係或領養訴訟的小孩。

    ▲誰來指定訴訟代理人?
    訴訟案件的法官來指定。

    ▲是否有不同的訴訟代理人?
    是的。有訴訟監護人跟訴訟代理律師,他們的角色和責任有所不同, 法院會依案件中的性質來指定不同的訴訟代理人。德州親屬法規定他們的責任。

    ▲訴訟代理人是否必須是律師?
    訴訟代理律師本人必須是律師,訴訟代理人則不需要, 但大多數的情形, 通常都是律師來擔任。

    ▲訴訟代理人是否收費?由誰支付?
    訴訟代理一般被允許收受合理的必需費用。除非雙方同意,法官將決定誰來支付此費用。

    ▲訴訟代理人可否被免除職務?
    當事人可在言詞辯論正式開始之前的任何時間,提出對訴訟代理人的異議。假如法官認定異議是合理的,法官會命令解除訴訟代理人的職務。

    ▲什麼是顧問律師?
    顧問律師是由法院在某些案件中指定來幫助法官對小孩的最大利益做出決定, 他的角色與訴訟代理人類似, 所不同的是他是由法院指定特別來幫助法官做決定, 而不是直接對小孩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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