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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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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誰可以安排小孩領養?
    孩子的親生父親或母親或是有執照的小孩安置代理機構。

    ▲我如何找到有執照的小孩安置代理機構?
    聯絡德州保護及管制部門(Texas Department of Protective and Regulatory Service)電話是(512) 834-4485。該部門會提供這些代理機構的名單。

    ▲領養過程中,會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在領養手續完成之前,親生父母親的父母權益必須由法院中止。
    請求領養的申請書必須在適當的法庭提出申請。同時,小孩必須跟養父母住在一起至少6個月。
    法庭可能會指派一位小孩的法律代理人,並對領養父母做社安研究,背景調查,及犯罪歷史調查。
    一份小孩的健康社安,教育,及基因歷史報告也須準備好(繼父或繼母領養除外)。
    一旦以上的手續完成,法庭會舉行一個聽證會以確認是否此領養對小孩最為有利。

    ▲我現任的配偶要領養我上任婚姻所留下的小孩,領養過程為何?
    此領養手續跟其它領養手續相同。唯一不同的是配偶本來的父母權益不須被中止,同時也不需準備小孩的健康,社安,教育及基因歷史報告書。

    ▲在何種情況下,法庭可能中止親生父母的權益?
    以下情況,父母的權益可能被中止:
    親生父母簽署主動放棄父母權益的文件,或是宣稱為小孩父親者並未正式登記為小孩父親。
    法院根據德州家庭法規(Texas Family Code)發現特定的理由,並認為中止此父母子女關係對孩子最為有益。

    ▲我如何能開始領養過程?
    如果你及小孩的親生父母同意領養安排,可以通知律師去開始中止孩子親生父母的父母權益手續。
    如果你選擇小孩領養安置代理機構,代理機構會幫你開始辦理領養手續。

    ▲是否法庭的領養記錄開放給公眾?
    在大部分的案例中,並不開放給公眾。然而,一旦被領養的孩子年滿18歲,小孩可以要求法庭開放他的記錄。想得到更多的資料,請與德州保護及管制部門(Texas Department of Protective and Regulatory Service)聯絡。聯絡信箱是P. O. Box 149030, Austin, Texas 79714-9030,電話是(512) 834-4485。

    ▲我能夠為我所領養的小孩辦理一份新的出生證明嗎?
    可以。此份新的出生證明跟其它出生證明看起來一模一樣,上面的父母姓名是依養父母的姓名所寫,並且在此出生證明書上,並不會註明小孩子是被領養而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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