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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親的責任(Parental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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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德州,孩子的父親或母親是否有責任賠償自己孩子造成的損害?
    是的。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如果孩子的年紀介於12到18歲,惡意或蓄意地損壞他人的物品,則父親或母親須為損毀的物品負責賠償。
    如果父母親有責任監督小孩,而疏忽盡監督之責,則一旦孩子因疏忽造成他人損失,父親或母親也須為此負責。

    ▲如果法庭判定父母親有責任為小孩造成的損害賠償,此賠償金額是否有上限?
    是的。在大多數的案例中,因小孩惡意地損毀他人物品,每次惡意行為的賠償上限為$25,000再加上法庭費,律師費。然而,如果是造成旅館或汽車旅館的物品損毀案子中,如果毀壞房間內的物品超過一間房間以上,或是在不同的日子損毀旅館物品,則當作不同的損毀來計算,每次行為的賠償上限,皆為$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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